并網協議與并網調度協議并不同,并網不一定調度,可以直接接配網,但隨著新能源占比上升,原來一些低壓并網的戶用分布式光伏電站也需要集中納入調度,以增加對新能源電力出功的調控。
1. 并網協議就是指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在并網前,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契約。
主網是承擔輸電作用的電網,配網是承擔配電作用的電網。
以電壓等級區分主網與配網是比較簡單的辦法。一般來說,110KV及以上的線路是主網,35KV及以下的是配網。但有些110KV和220KV線路也用于配網;而有些35KV線路也用于主網。這主要取決于各個城市規?;蛘叱鞘杏秒娏?。
2. 并網協議和誰簽:并網協議由國家企業供電局部門簽訂協調,并網協調需要拿專業注冊證去到國企供電局上門拍照注冊,拿電子身份證跟二寸相去注冊日班審核日在3到5個工作日之后下發協調合同,完成后雙方進行協商簽訂合約,然后即可完成供電部門簽訂。
3. 并網協議簽署時間:中高壓接入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簽訂時間:《并網協議》在項目備案獲得批復后?!顿徥垭姾贤吩谠O計資料審核通過后,并網驗收前完成?!恫⒕W調度協議》在裝表之前完成簽訂
4. 并網調度協議規范模板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
《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使用說明
一、《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是對電廠并入電網時調度和運行行為的約定,適用于電廠與電網之間簽訂并網調度協議。
二、《示范文本》主要針對電廠并入電網調度運行的安全和技術問題,設定了雙方應承擔的基本義務、必須滿足的技術條件和行為規范。
三、《示范文本》中有關空格的內容由雙方約定或據實填寫?!妒痉段谋尽匪袛底?、百分比、期間均為參考值。協議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和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需要,在公平、合理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參考值進行適當調整,對有關章節或條款進行補充、細化或完善,增加或減少定義、附件等。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四、《示范文本》按電力調度機構與電網經營企業為同一實體考慮。如遇不同體制,則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協議相應章節或條款進行必要調整和修改。
五、簽訂并網調度協議的主要目的是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維護電網經營企業和發電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證電力交易合同的實施。協議雙方應注意所簽并網調度協議與購售電合同相關約定的一致性。
六、實行“競價上網”時,協議雙方應按照電力監管機構有關規則、規范等對本協議進行必要調整和修改。待“競價上網”和電力市場化改革到一定時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制定新的《示范文本》。
5.參考《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章 并網管理》
第二十八條 并網運行的發電廠、機組、變電站均必須納入調度管轄范圍,服從調度機構的統一調度;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電網并網運行,互聯電網中必須確定一個最高電網調度機構,按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其他調度機構的層級關系,下級調度機構,必須服從上級調度機構的統一調度。
第二十九條 需要并網運行的發電廠、機組、變電站或者電網與所并入的電網之間,應當在并網前按國家有關法規,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并網協議,只有簽訂了并網協議才能并網運行;并網運行的各方必須嚴格執行協議。
協商一致必須以服從統一調度為前提,以《條例》為依據,以電網安全、優質、經濟運行為目的,并符合國家有關電網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和電網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規程、規定、規范等。
第三十條 需并網運行的發電廠、機組、變電站或者電網,在與有關電網管理部門簽訂并網協議之前,應當提出并網申請,由有關電網管理部門審查其是否符合并網運行的條件。
需并網運行的發電廠、機組、變電站或者電網必須具有接受電網統一調度的技術裝備和管理設施,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新投產設備已通過試運行和啟動驗收(必須有有關電網管理部門的代表參加);
(二)、接受電網統一調度的技術裝備和管理設施齊備;
(三)、已向有關電網管理部門提交齊全的技術資料;
(四)、與有關電網調度機構間的通信通道符合規定,并已具備投運條件;
(五)、按電力行業標準、規程設計安裝的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已具備投運條件,電網運行所需的安全措施已落實;
(六)、遠動設施已按電力行業標準、規程設計建成,遠動信息具備送入有關電網調度機構的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的條件;
(七)、與并網運行有關的計量裝置安裝齊備并經驗收合格;
(八)、具備正常生產運行的其它條件。
第三十一條 滿足并網運行條件的發電廠、機組、變電站或者電網申請并網運行,有關電網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受理,按規定簽訂并網協議。并網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經濟內容:
(1)電量購、銷辦法;
(2)電價和結算辦法;
(3)計量和考核辦法;
(4)違約責任和獎懲辦法;
(5)意外災害的處理辦法;
(6)糾紛處理辦法;
(7)并網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條款。
(二)、調度內容:
(1)界定調度管轄范圍的條款;
(2)按統一的規程、規章、規定施行調度和服從電網統一調度的條款;
(3)有關運行方式的條款;
(4)按規定履行調峰、調頻、調壓的義務條款;
(5)設備檢修的條款;
(6)布置和實施電網安全穩定措施的條款;
(7)編制和執行發電、送(受)電調度計劃條款,該計劃原則上應當能滿足發電廠完成協議規定的發電量的運行條件(電廠自身原因除外);
(8)通信、自動化設備運行及維護條款;
(9)違約責任和獎懲條款;
(10)糾紛處理等條款。